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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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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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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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办事处要求
根据香港《公司条例》第92(1)条之规定,每家于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,都必须备有一个注册办事处。注册办事处之目的为备存公司的各项法定记录簿(法定名册)以及接收政府及法律文书。注册办事处必须是街道地址,不能是邮政信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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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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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地址服务
如果客户拟于香港注册成立公司,但是暂时不打算在香港租赁办公室,则客户可以考虑使用本所之注册地址服务。本所可以提供一个香港街道地址,作为客户香港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,以满足香港《公司条例》就注册地址之要求。
本所之注册地址服务具体包括如下内容:
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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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一个香港地址作为客户香港公司的注册地址; |
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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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收到客户的香港公司的信件时,会以下两个其中一种方式处理: (i) 每个月一次打开所收到的信件,并将信件扫描然后电邮到客户指定的电邮信箱。信件原件将于电邮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后销毁; (ii) 每月安排一次将信件转寄至客户指定的地址,实际发生之邮资实报实销。 | 如果客户没有作出明确指示,本所将预设以第一种方式处理所收取信件。如果客户需要本所实时转寄或扫描并电邮信件,则本所需要就每次转寄或电邮收取服务费10美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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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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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费用
本所提供注册办事处服务,即上述第2项之相关服务,费用为每年360美元。邮件转寄的邮资或快递费用将另行计算。
如果客户香港公司为不活动公司(Dormant Company),则本所之注册地址服务为每年180美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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